(非营业性)
(评审稿)
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所
2005.1
简要编写说明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多年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交通概念和消费模式也发生着巨大变化。作为水上休闲娱乐器材,游艇正成为风行世界各地家庭和个人高级耐用消费品。我国有占世界上约1/4的人口,其有发展游艇经济的先天条件:水网稠密、海岸线漫长,内陆江河纵横交错,湖泊水库星罗棋布,沿海岛屿林立,傍水名胜处处可见。故开发水上交通、水上休闲活动和观光旅游项目,已成为水网发达地区的重要经济活动。尤其是近年来部分先富起来人群购买游艇或租用游艇能力的增强,使得游艇正越来越成为人们新的娱乐休闲方式。
鉴于目前还没有适合于游艇的检验标准,为保障游艇的安全营运、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急切制定游艇检验标准。本要求就是在此背景下按照CCS总部下达的任务编制的。
本要求主要在CCS《沿海小船检验规范》的基础上,参照《海上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 ISO小艇国际标准,综合分析欧洲小艇导则、国外小船法规、美国ABYC标准、以及其他国际规范标准的要求,结合国内情况,对非营业性游艇作出规定。其主要要求如下:
1、 适用于包括海上与内河航行的所有非营业性机动游艇;
2、 检验周期与一般货船相同,但对图纸资料及检验项目考虑该游艇的特点,予以简化。并对批量生产的原型艇引入产品型式认可的检验模式;
3、 在某些方面的要求尽量与ISO接轨,如受力尾封板要求,门窗盖密性要求等;
4、 根据非营业性游艇的实际情况对舾装、消防设备、救生设备等予以简化。对固定在温暖水域营运的艇,允许使用敞开式两面可用救生筏代替气胀式救生筏;
5、 从美观方面考虑,不要求勘划载重线标志;
6、 对8m以下的游艇,给出简易的完整稳性衡准方法;
7、 考虑到其航区的不固定,要求加配测深仪。对从事夜航的艇加配雷达。
目 录
第1章 通则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2节 检验与证书
第2章 艇体结构
第1节 纤维增强塑料艇
第2节 钢质艇
第3节 铝合金艇
第3章 轮 机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2节 发动机装置
第3节 汽油机和(或)汽油柜的舱室
第4节 轴系与推进器
第5节 燃油系统
第6节 排气系统
第7节 舱底水设施
第8节 操舵装置
第4章 电气装置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2节 电源与配电
第3节 系统保护
第4节 照明与航行灯
第5节 电 缆
第6节 艇内安装汽油机的附加要求
第5章 舾装、布置与乘员定额
第1节 舵设备
第2节 锚泊与系泊设备
第3节 舱室布置与乘员定额
第6章 消 防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2节 结构防火与布置
第3节 灭火设备
第7章 干舷、稳性与吨位
第1节 载重线、干舷与储备浮力
第2节 完整稳性
第3节 分舱与布置
第4节 吨 位
第8章 安全设备与环保要求
第1节 信号设备
第2节 无线电通信设备
第3节 航行设备
第4节 救生设备
第5节 环保要求
第9章 液化石油气(LPG)动力游艇的附加要求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2节 LPG发动机
第3节 LPG供气系统
第4节 布置与通风
第5节 探测与报警系统
第6节 结构防火与消防用品
第7节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