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立法试验田,广东继实践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后,正在农村宅基地流转方面酝酿重大举措。该举措如获通过,对平抑广东城市房价的意义将不言而喻。
而在全国范围内,宅基地禁止流通的铁律似乎也有松动信号。“按现有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流转,但《物权法》草案第7稿去掉了‘农村宅基地不可流转’这句话。”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表示,“这意味着草案对此留有空间。”
广东再探“法律雷区”
笔者从广东省《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代拟稿)》(简称《管理通知》)中看到关于宅基地流转的说明:“对符合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一户一宅’,其转让、出租的流转收益归该农户所有。”而按现有的法律法规,宅基地严禁流转。
此前,放开宅基地买卖,政府方面担心会导致农民失去房屋,不利于社会稳定。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介绍说,另一种担心是这种做法有可能拉高农村的房价,拥有“一户多宅”的农民将会大量出售房子,对现有的房地产市场产生冲击。
而广东方面的考虑是,宅基地流转可以集约用地,并加大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尤其对珠三角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广东的现实情况在于很多农民都是“一户多宅”,甚至在城里购买了房子,所以对“失去房屋”的说法并不担心。
由于宅基地的流转“身份”一直得不到认可,很多发达地区的农民都私下进行房屋交易。“这在珠三角已经是普遍现象,私下交易的比例非常高。”党国英表示。
对于宅基地流转所发挥的市场效应,三农问题专家、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谭炳才表示,宅基地的位置一般都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如果允许流转,对平抑房价、增加市场供给有着重要作用,“可以说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而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刘守英看来,增加中低收入者尤其是流动人口的住房供应,缓解政府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压力,是这个管理办法出台的意义所在。“宅基地进入市场,可以增加房地产的有效供给,给廉租住房市场做很好的补充,这是大家关注广东举措的原因所在。”刘守英说。
或将冲击城市房价
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按照政府的意图租赁、转让、抵押、任意改变用途,集体土地所有者却不能享有同样的权利,这是中国农村土地市场的老大难问题。
宅基地不能流转带来了多种问题。例如农民即使在城市购买房屋安家,仍然无法将其原有房屋转让出去,农村出现了大量的“空心村”,特别是在北京、广州、深圳这些用地紧张的地区,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流转权的放开,意味着有更多的中低收入人群可以租用或购买农民的宅基地,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房地产市场供应紧张的压力。”谭炳才表示。
有业内人士表示,早在2001年,广州当地就已经提出过宅基地流转的问题。当时说补交一定的地价,宅基地房屋就可以交易,只是由于操作问题,后来没有下文。此前,宅基地只可以在村内流转。“当时把房地产商吓坏了,”该人士说,“因为广州的宅基地房屋存量很大,是当年增量商品房的数倍。”
据了解,目前全国性的农民宅基地在私下流转已相当普遍。党国英表示,广东的做法对于浙江、江苏等省份来说,都具有参考价值。“其实就全国来说私下流转也不是个别现象,但广东有试行的基础。”
出台时间锁定近期
对于此管理方法的影响,谭炳才称其“具有重大的标志性意义。”他认为,广东是在2005年实行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基础上再次迈了一步,“宅基地流转问题在各地都是最难突破的,在广东也一直被称为‘雷区’,因此如果能得到同意并实施,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
对于这份管理方法的出台时间表,林浩坤表示已在去年下半年交予省政府。但何时能获得通过还没有准确的时间。“估计今年上半年可以正式出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另外一位人士表示。
宅基地流转之后的使用问题,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人士表示,目前尚未有具体的措施。但是按照国家有关的土地管理规章,宅基地也受到土地用途的管制,不能用于经营性用途,例如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变更成厂房等。改建也必须要依照有关规定报批。“今后将会出台更加具体的法规以监管。”
据了解,广东省近期已经开始组织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的调查,主要是完善确权及登记发证手续。“只有确权后,才能进行转让和出租。”上述国土资源厅人士表示。“如今,宅基地的福利化和商品化的矛盾也在日益加深。宅基地福利化的倾向正在减弱,但政策不允许宅基地像商品房一样自由流通,使得宅基地不能往商品化的方向发展。”刘守英表示,政策滞后的现状如何适应宅基地商品化的趋势,是接下来要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