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大卖场集体密谋“突围”
2007-05-24
《汽车品牌管理办法》遏制了亚市这种汽车有形市场的发展———
上周,本报“经销商直指《汽车品牌管理办法》弊端”一文刊出后,在汽车市场引起了包括经销商、有形市场以及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普遍的共鸣。很多专业人士表示,《汽车品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政策上限制了在汽车大卖场以及其他新业态在汽车销售领域的发展,否定了现存销售业态在汽车销售领域的优势地位,下一步,经销商以及汽车大卖场将通过各种渠道,向政府部门反映《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几家市场本周将对《办法》进行研讨
针对目前有形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本周末两天,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将联合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杭州汽车城等汽车有形市场共同发起的“全国汽车有形市场发展研讨会”。届时全国各地具有一定知名度汽车有形市场的总经理将云集京城,共同商讨我国汽车有形市场的发展,同时还邀请汽车生产厂家的代表共同研究在新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汽车有形市场如何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求得发展壮大等课题。
有关人士说,《办法》颁布后,实际上否定了汽车有形市场的发展,生产企业可以以品牌管理为理由,禁止经销商入市经营,这一现象导致包括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的销售比例开始出现下降,而像一些投资成本高的有形市场已经因此转向其他行业,严重地阻碍了有形市场的发展,这些都促使有形市场有必要坐在一起,共同就生存和发展问题进行研讨。另外,该研讨会不但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还得到了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以及国家信息中心相关领导的支持。
●鼓励4S店销售模式是错误
在上周结束的第二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论坛”上,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苏晖针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实施后出现的一些问题,谈了《办法》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1.《办法》实际上赋予了厂家对销售的高度控制权,没有充分尊重汽车经销商和汽车厂家在法律上的平等关系,客观上更有利于形成厂家的强势或垄断地位,使本来已经处于弱势地位的汽车销售企业更加弱化。
2.虽然《办法》没有对汽车经销商的经营业态做出硬性规定,但各汽车厂家为了垄断市场,都在全力推行4S店的经销模式。而当前汽车流通领域比4S店更有优势的是处于成长期的、有着巨大增长潜力的二三级市场。
3.《办法》实际推崇的是单一品牌经营,即鼓励4S店销售模式。但投资一家4S店需要的资金为1000万—3000万元,截至2006年底,全国有4S店近1万家,经销商建店投入达1000万—3000亿元,巨大的投资回收压力加大了4S店经营成本。
4.《办法》赋予了进口汽车总代理商主宰市场的权力。总代理按照其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已经使一批进口汽车经销商退出市场,剩下的或者按照总代理的要求建4S店,或者在权限不断被剥夺的情况下逐渐变成二级分销商。进口汽车轻而易举地进入了需要投入巨资打造的销售网络,冲击了国内市场,不利于汽车产业自主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