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产业发展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紧紧抓住教育需求这一消费投资新热点,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教育自身发展规律,加快教育改革和创新,保障教育公共服务,培育教育产业发展环境,重点发展教育培训业和民办高等教育。
1、教育培训业
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培育有序、开放的教育培训市场,形成政府宏观调控、中介机构有序运作、学校自主经营、受培训者自主择校的市场格局,以满足社会、个人对教育培训日益增长的需求。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构筑终身教育培训体系,努力争创学习型城市。
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思路,改进宏观调控,促进产业发展。逐步形成以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社区学院(校)和乡镇成校组成的培训机构网络。加快培育有利于市场发育的管理、监督、评估中介机构,整顿市场,扶持品牌,完成“十大行业百个基地”的建设任务。
整合教育培训资源,逐步开放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扶持民营(办)教育培训机构,让民营(办)教育培训机构成为市场运作的主力,为教育培训市场建立有序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对弱势群体所需的公益性、福利性培训,可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以委托、定点或招标的形式,由专业机构培训。
实行技能鉴定与培训分离,保证培训质量及培训机构的公平竞争,为市场培育创造良好环境。
建立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加强在职员工的职业培训。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十分重视在职员工的培训工作。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实训设备,或与高科技企业合作,创建杭州市高新技术实训基地,满足“打造杭州制造业基地”高素质人才培训的需求。
规划期间,全市教育培训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约15%。
2、民办高等教育
积极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契机,大力发展高质量的民办高等教育,形成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高质量、高层次教育的需求。2005年,启动萧山江东、余杭仓前两个高教功能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初具规模。2010年,在杭民办全日制高校(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高校)达到20所,占在杭全日制高校数的40%,在杭民办高校全日制大学生达到12万人以上,占在杭全日制大学生的30%以上。
鼓励多元投资兴办高等教育。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均可投资创办各种形式、不同层次的高等院校。实行税费配套政策,统一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后勤服务企业的税收政策和水电气等公用事业价格、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服务性收费方面的标准。积极引入名校办学,制定招资引校的具体实施办法,对不同档次的高校、不同的办学专业实行不同的优惠政策,一校一议,重点吸引国际名校、全国综合排名或专业排名位居前列的院校来高教功能区办学,鼓励与杭州产业发展关联度大的高校来高教功能区办学。积极引进尚未独立办学的二级学院进入高教功能区兴办独立学院,鼓励现有的民办高校联合进入高教功能区,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层次。
3、推进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
充分发挥高校后勤服务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盘活存量、利用银行贷款等途径筹措资金,积极参与学生公寓等后勤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特别是有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服务企业和大企业,参与高校后勤设施建设,在政策上与高校后勤服务企业一视同仁。将学生公寓等后勤服务设施纳入总体规划,利用社会力量兴建学生公寓,实行分校管理。高教功能区集中建设教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实行社区化管理。引导高校后勤服务企业与社会力量合资、合作,以股份制的形式联合组建后勤服务公司。鼓励以有实力、办得较好的高校后勤服务企业为核心,组建后勤服务集团,以控股、参股、托管、联营等多种形式,承担其他高校的后勤服务,跨校、跨地区、跨行业实行连锁经营和规模经营,以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经营成本、增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组建的后勤服务集团要坚持“政企分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充分发挥导向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