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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5-12-16 9:52:00 出处:中国农资网  作者:  编辑:bai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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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混肥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复混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磷酸二氢钾、钙镁磷钾肥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250 — 1989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6003.1 — 1997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eqv ISO 3310 – 1:1990)

    GB/T 6679 — 1986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 8569 — 1997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T 8572 — 2001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测定,蒸馏后测定法(neqISO 5315:1984)

    GB/T 8573 — 1999 复混肥中有效磷含量测定

    GB/T 8574 — 1988 复混肥料中钾含量测定,四苯基合硼酸钾重量法(eqv ISO 5317:1983和ISO 5318:1983)

   GB/T 8576 — 1988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 真空烘箱法

   GB/T 8577 — 1988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 卡尔•费休法(neq ISO 760:1978)

   GB 18382 — 2001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neq ISO 7409:1984)


    HG/T 2843 — 1997 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复混肥料(Compound fertilizer)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

    3.2 复合肥料(complex fertilizer)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制成的肥料,是复混肥料的一种。

    3.3 掺合肥料(blended fertilizer)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肥料,是复混肥料的一种。

    3.4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fertilizer)含有一定量有机质的复混肥料。

    3.5 大量元素(主要养分)(primary nutrient;macronuutrient)对元素氮、磷、钾的通称。

    3.6 中量元素(次要养分)(secondary element;nutrient)对元素钙、镁、硫等的通称。

    3.7 微量元素(微量养分)(trace element;micronutrient)植物生长所必需的,但相对来说是少量的元素,列如硼、锰、铁、锌、铜、钼或钴等。

    3.8 总养分(total primary nutrient)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含量之和,以质量百分数计。

    3.9 标明量(declarable content)在肥料或土壤调理剂标签或质量证明书上标明的元素(或氧化物)含量。

    3.10 标识(marking)

    用于识别肥料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标识可用文字、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3.11 标签(label)

    供识别肥料和了解其主要性能而附以必要资料的纸片,塑料片或者包装等容器的印刷部分。

   3.12 配合式(formula)

按N-P2O5-K2O(总氮 — 有效五氧化二磷 —氧化钾)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其在复混肥料中所占百分比含量的一种方式。

注:“O”表示肥料中不含该元素。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粒状、条状或片状产品,无机械杂质。

4.2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应符合表1要求

表 1 %

项目

指标

高浓度

中浓渡

低浓度

总养分(N+P2O5+K2O), ≥

40.0

30.0

25.0

水容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

70

50

40

水分(H2O), ≤

2.0

2.5

5.0

粒度(1.00-4.75mm或3.35-5.60mm), ≥

90

90

80

氯离子(CI¯), ≤

3.0

注:

1 组织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得大于1.5%。

2 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枸溶性磷”,可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若为氮、钾二元肥料,也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

3 如产品氯离子含量大于3.0%,并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氮”,可不检验该项目;包装容器未标明“含氮”时,必需检验氯离子含量。

5 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所用式剂、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应符合HG/T2843之规定。

5.1外观

目视法测定。

5.2 总氮含量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

按GB/T 8572规定进行。

5.3 有效磷含量的测定及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计算

按GB/T8573规定进行。

5.4 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基合硼酸钾重量法

按GB/T8574-1988规定进行,取消其中6.1中加钾醛步骤。

5.4.1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4.2 允许差

5.4.2.1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应符合表2要求:

表 2

钾(K2O)(X),%

X<10.0

10.0≤x≤20.0

X>20.0

绝对差值,% ≤

0.20

0.30

0.40

5.4.2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值应符合表3要求

表 3

钾(K2O)(X),%

X<10.0

10.0≤x≤20.0

X>20.0

绝对差值,% ≤

0.40

0.60

0.80

5.5 水分测定

5.5.1 卡尔•费休法 仲裁法

按GB/T 8577规定进行。

5.5.2 真空烘箱法

按GB/T 8576规定进行。

5.6粒度测定 筛分法

5.6.1方法提要

用一定规格试验筛,将实验室样品分成不同粒径,称量,计算百分率。

5.6.2 仪器

通常实验室用仪器:

5.6.2.1试验筛(GB 6003.1R40/3系列):孔径为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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