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研究-市场监测-投资分析-产业动态-统计数据-管理资讯
行业分类重要提示
为保障知识产权,更好为国内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产研服务,百研资讯从2007年6月起只对国内具有法人资格企事业提供产业研究产品及服务,谢绝自然人身份客户。
国内企事业机构购买我公司产品或研究服务,需充分认可我司《知识产权协议声明》。特此声明!
联系方法

客 服 热 线:
010-86874327

咨 询 热 线:
010-85830283
010-85830275

产业研究部:
010-61762729-602/603

市场研究部:
010-61762729-605/606

管理咨询部:
010-61762729-601

自 动 传 真:
010-61762729-604

24小时服务通道:13366189268
13366155056

电 子 邮 件:
baiyan@baiyaninfo.com

付款方式

* 银行电汇
开户名:
北京百研资讯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0122014170011655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亚运村支行

* 上门收取 (北京四环以内)

* 发货时间
3-5 天(定制报告除外)

* 送货方式
电子版报告:Email 或光盘发送
纸介版报告:
北京—快递、上门
外地—邮政 EMS
国外—敦豪快递

站内搜索 标题 正文
发表日期:2006-1-17 14:27:00 出处:  作者:  编辑:baiyan 
报告字数报告字数:XXX字 报告页数报告页数:XXX页 报告图表数报告图表数:XXX个
纸介版报价纸介版报价:¥XXX 电子MAIL版报价电子MAIL版报价:¥XXX 纸介版+电子版报价纸介版+电子版报价:¥XXX
购买热线购买热线:010-86874327 85830283 85830275

上海市出台住宅物业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讯 (记者鲁扬)为促进上海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提高市民居住质量,根据国务院第379号令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日前,上海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住宅物业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中规定物业服务分等收费。分等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住宅物业不同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制定和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分等收费标准包括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制定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市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并发布区(县)的最高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项目和等级的划分。该市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五项,等级从低到高,最高为五级。(详见附表《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分别选择并组合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各物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

  业主大会成立前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并拟定收费标准,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协议价格15个工作日前将拟定的收费标准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建设单位应在确认的收费标准范围内进行物业管理招标或确定协议价格。其中综合管理服务项目所选的等级不得高于所选的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项目等级,也不得高于所选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项目等级。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需列明约定的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包含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业主大会成立后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并按本办法规定协商具体的收费标准。需要时可邀请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参与协调。

  超过最高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确定。因提供本办法未涵盖的服务内容和设施设备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的,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业主大会成立前的物业服务收费,建设单位应委托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专家论证提出相适应的收费标准,经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作为物业管理招标或协议的最高收费标准。

  业主大会成立后,具体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协商确定。需要时也可邀请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参与协调。

  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并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等方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

  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相关专题: 经济分析 地产 房地产
相关报告:
  2007-2008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研究报告 (2008-3-20 19:55:58)
  2007-2007年中国玻璃市场研究年度报告 (2008-3-20 19:50:54)
  2007-2008年中国房地产行业研究年度报告 (2008-3-20 19:50:36)
  2007-2008年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研究年度报告 (2008-3-2 15:46:45)
  2007-2008年中国房屋工程建筑行业研究年度报告 (2008-3-2 15:46:22)
相关信息:
  房地产整合营销方案 (2006-1-17 16:02:00)
  2006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分析报告 (2006-1-17 16:01:00)
  处于迷惑期的房地产广告 (2006-1-17 16:01:00)
  2005西安房地产走势分析 (2006-1-17 16:00:00)
  如何制定房地产营销策略 (2006-1-17 15:59:00)

VIP MSN:直接对话:百研资讯研究网wangningbaiyan@hotmail.com  在线对话:在线对话:百研资讯研究网(点击可直接咨询)  咨询QQ:咨询QQ:百研资讯研究网
电话: (010) 86874327 85830283 85830275 传真:010-61762729-604
信箱:baiyan@baiyaninfo.com   地址: 朝阳区石佛营西里21号 邮编:100025
中设泛华百研资讯合作产业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46号院 邮编:100088
©版权所有 清华产业经济研究中心 北京百研资讯有限责任公司
京ICP备 05075391号